最新通告: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马鞍山庐江商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1-11-2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85
   为加强和规范马鞍山庐江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马鞍山庐江商会章程》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2、执行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3、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7000元;
4、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5、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6、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7、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8、自愿多缴不限。
二、会费收取
会费是商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1、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会员应在每年11日至630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商会指定银行账户。
2、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3630日前加入商会的会员应按全年会费缴纳,71日后加入商会的会员应按会费的一半缴纳。
4、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经会员提出申请,报秘书处经会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可延缓缴纳会费。
5、会员连续一年以上不按期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
三、会费的使用
商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马鞍山庐江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各项专题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专题讲座、业务交流;
3、日常办公,包括办公用品、文印费、书报费、邮电通讯费、房租水电费、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耗材;
4、商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补贴;
5、差旅费;
6、接待费,包括视察考察、工作交流、来宾来访接待;
7、商会为服务会员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会费的管理
1、商会收取会费统一开据《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2、商会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3、会费报销审批流程:所有支出必须有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始报销凭证,报销单上依次由具体经办人员、秘书长、执行会长、监事长签字,最后由会长审批。
4、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并按照规定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5、本办法自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马鞍山庐江会第四次会员大会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13 马鞍山庐江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 PROGRAM www.masljsh.com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 专注政府信息化建设 | 不良信息纠错举报 | 马鞍山网络警察

马鞍山庐江商会法律顾问:马鞍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治权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增东 技术支持:海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