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马鞍山庐江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制度
日期:2013-05-1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827
 
     为确保商会日常工作开展,根据商会《章程》规定,每个会员、理事成员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或捐赠、赞助;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和本着开源节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制度。特作规定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2、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3、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6、自愿多缴不限。
二、会费缴纳时间:
1、会长、副会长、理事在每年一季度内(3月31日前)缴纳规定标准会费;
2、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时间不限。
三、会费缴纳根据:
1、商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会员入会自愿,自愿申请、参与、加入商会的”;
2、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义务”;
3、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规定缴纳会费”,
4、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本会鼓励会员实行多种形式的捐赠、赞助、资助;
5、根据商会章程精神,会长、副会长、理事是商会骨干成员,是商会的主体领导者。参加商会更多的是奉献,尤其领导者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商会靠理事会成员带领,缴纳会费是我们理事会成员最基本的义务。
四、会费使用管理:
1、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能任务”;
2、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本会经费开支,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原则;每年经理事会审核后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商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管理”;
4、商会每项开支,事先向会长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由经办人签字,并报秘书长审核签字,最后由会长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其他任何成员无权审批签字。
5、商会每项开支,做到每月账目公开,随时接受会员监督,每届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五、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13 马鞍山庐江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 PROGRAM www.masljsh.com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 专注政府信息化建设 | 不良信息纠错举报 | 马鞍山网络警察

马鞍山庐江商会法律顾问:马鞍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治权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增东 技术支持:海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