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马鞍山庐江商会会议制度
日期:2013-05-1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564
 
1、会长办公会议:执行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每周召开一次,由会长、党支部书记、秘书长组成,为常设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会长办公会可根据议题和内容决定相关人员参加。
2、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三月召开一次:
(1)、执行章程第十九条规定;
(2)、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3)、拟订本会工作计划;
(4)、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5)、受理企业、个人的入会申请;
(6)、受理投资、联营及创办实体信息。
3、理事会:执行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半年度的中期,建议在每年的三、九月份召开。
4、会员大会:执行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即为商会年会。时间定在每年的三月份。
5、每次会议做好签到、记录、服务工作,确保完成会议各项议程。
6、会议要求与会成员做到准时出席,有事请假,接到会议通知信息后,要求及时回复是否与会。未能出席会议成员,对会议决议只能保留意见,并无条件执行。顾全大局,维护商会威信和形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13 马鞍山庐江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 PROGRAM www.masljsh.com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 专注政府信息化建设 | 不良信息纠错举报 | 马鞍山网络警察

马鞍山庐江商会法律顾问:马鞍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治权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增东 技术支持:海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