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
为了鼓励先进,弘扬典型,推动商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二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开展评选2013年度在商会表现突出的、为商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评选方案如下:
一、先进评比范围、名额
先进单位:可从马鞍山庐江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企业单位中评选产生。
先进个人:可从马鞍山庐江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专家顾问联络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名额:先进会员单位10个,先进个人10个。
二、先进评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民主推荐,逐级审核。
2、向对商会工作表示积极支持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企业和个人倾斜。
三、先进会员单位评比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为商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对商会会费给与一定支持的会员单位。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能提升商会知名度的。
四、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讲商德,重诚信,社会信誉度较高;
3、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4、关心商会事业,积极为本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承办本会的相关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商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会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专家和顾问联络组联络员组成。
2、评选先由各会员企业小组进行评选、推荐,再将评选结果上报商会评选领导小组。
3、商会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推荐的结果讨论决定。
六、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马鞍山庐江商会2013年度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商会作出表彰决定,并在马鞍山庐江商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上颁发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奖牌和证书。
特此通知。
马鞍山庐江商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