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
会费是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更是商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随着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服务内容不断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强化,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协调、维权的职能,为会员在行业资讯、信息资讯、维护权益和组织交流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有稳定的会费收入。本着实事求是和商会工作发展需求的原则,以及参考同类商会的会费标准,经二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调整原会费缴纳标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2、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3、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6、会员单位(含一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自愿多缴纳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会费缴纳规定:
1、会长、副会长、理事须在每年一季度内缴纳规定标准会费;
2、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须在每年三季度内缴纳规定标准会费;
3、经商会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单位,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4、如确实有困难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可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会费。
三、会费使用管理
按照商会《章程》和《会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特此通知。
马鞍山庐江商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