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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马鞍山庐江商会2014年会费的通知
日期:2014-07-1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31
各会员单位:
根据《马鞍山庐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为了保障商会日常运转和商会秘书处的工作经费,我会现开展收缴会费工作。从目前会费收缴情况看,有一些会员单位已及时缴纳了会费,但还有一些会员单位可能由于过于繁忙疏忽了缴纳会费。为确保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尚未缴纳今年会费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缴纳,以支持商会更好地为行业、会员服务。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会员单位全称及会员代表姓名。商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根据2014年1月18日二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调整原会费缴纳标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会员单位(含一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自愿多缴纳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开户行: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
账 号:345 702 0000 1801 0065 329
收款单位:马鞍山庐江商会
联系人:潘雯燕;联系电话:2330630 18715551772
马鞍山庐江商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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