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庐江商会入会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联络乡情、谋商发展、共建平台,根据《商会章程》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加入本商会任副会长、理事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除符合《章程》第三章第七、八条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副会长的企业需总资产1000万以上,守法经营,所在企业市场信誉良好,本人自身素质较高,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任本会副会长。
(二)申请理事的企业需总资产为500万元以上,守法经营,所在企业市场信誉良好,本人自身素质较高,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任本会理事。
(三)、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入会,需认真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交办公室审核,由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符合条件的,将在下次理事会通报备案。
二、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需按照《商会章程》及《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会 长:20000元/年 ;副会长:10000元/年;理 事:3000元/年;企业会员:500元/年;个人会员:200元/年,自愿多缴不限。
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马鞍山庐江商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