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商会组织的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发挥商会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马鞍山庐江商会章程,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会员可以主动申请退会
根据商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因个人和企业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商会办理好有关事项的交接后即可退会。
未提出退会申请而退会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因下列行为应当劝其退会
(1)、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会员义务、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商会组织的会员活动且经商会催告提示仍不改正的;
(2)、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3)、因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的。
3、申请退会、劝退或自动退会的成员退会后,符合入会基本条件且遵守商会章程者,可以再次申请入会,入会程序按商会章程规定办理。商会副会长、理事退会或重新入会情况均报市工商联备案。
4、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马鞍山庐江商会。
马鞍山庐江商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