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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商会举行税法知识暨企业“发展 创新 利民”讲座
日期:2017-09-11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531
  江勤科长讲解税法知识  陈学高董事长论发展之道
     9月10日上午,马鞍山庐江商会在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举行税法知识暨企业“发展创新 利民”讲座,马鞍山庐江商会会长王时海主持讲座并讲话。庐江商会领导、企业家、会计和安工大MBA的精英们聆听了讲座。
      马鞍山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江勤,以“纳税人的责任”为题给大家讲解税法知识。江科长的讲解层次清晰,深入浅出。让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知识和政策,尤其是营改增后给企业带来的税务方面的变化;与此同时,也让大家了解企业经营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他介绍说,我们的企业如何规避涉税风险,这要源于征管法的规定。如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他介绍说,企业如何使用好发票,同样源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等问题,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江勤科长还对会计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和私设会计账簿的等问题;对刑法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以及增值税对收入的确定和成本费用中的避税等问题,都做了一一讲解。
     安德利百货董事长陈学高,以“发展、创新、利民”为题,用切身的经历为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绝伦的知识盛宴。陈学高董事长现任安徽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徽商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首都经贸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应邀赴日本流通经济研究所、首都经贸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地讲课。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零售商大会等多次邀请陈董事长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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